經(jīng)濟學院學術專著出版資助辦法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激勵學院教職工開展科學研究,促進學科建設,提高學院學術研究質量和科研整體水平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學術專著出版資助對象為學院在編在崗教職工,并且相關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單位為哈爾濱商業(yè)大學。
第三條 學院僅資助《經(jīng)濟學院學術專著資助出版社名錄》中出版社出版的學術專著;資助金額原則上為1.5萬元/部。
第四條 出版資助遵循個人申請、專家評議、擇優(yōu)支持的原則,資助出版學術價值高、具有創(chuàng)新性和前沿性的專著。
第五條 學術專著出版資助由學院學術委員會負責評定,每年評定一次。
第二章 資助范圍和資助要求
第六條 申請出版資助的學術專著應是具有原創(chuàng)性、科學性、前沿性、應用性的學術專著,同時須符合以下條件:
(一)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或屬于本學科領域的前沿研究,或者填補某一方面的研究空白,或者能反映當代科學研究的最新成果,具有創(chuàng)新性。
(二)專著出版資助向學院的特色學科和優(yōu)勢學科領域傾斜。申請人申請學術專著出版資助,應有利于促進學院學科建設需要。
(三)申請專著出版資助的申請人必須完成專著初稿后才能申報,原稿必須在15萬字以上,且有與專著研究方向一致的前期研究成果。
第七條 下列情況不在受資助之列:
(一)教材、資料、論文集、論文匯編、綜述類文集、譯著、工具書、科普讀物等非學術專著。
(二)教學或考試輔導性書籍、業(yè)務普及讀物。
(三)凡獲得資助的學術專著不再進行資助。
(四)由博士論文整理的學術專著。
(五)再版、改版的學術著作。
第三章 申請與審批
第八條 學術專著資助每年受理一次。申請人必須填寫《經(jīng)濟學院學術專著出版資助申請書》一式五份交學院。
第九條 專著資助申請由學院學術委員會審核,并做出是否同意資助決定。
第四章 資助出版
第十條 申請獲得批準后,獲資助的專著扉頁上應明確標明“哈爾濱商業(yè)大學經(jīng)濟學院學術專著出版資助”字樣。凡未注明者,學院將取消對該著作的出版資助。
第十一條 專著出版后,學院學術委員會對著作進行評審鑒定合格后,申請人才能進行經(jīng)費報銷。
第十二條 專著正式出版后,交學院資料室50本存檔。
第五章 附 則
第十三條 學術專著資助工作接受學院教職工監(jiān)督,對擬資助成果持有異議的,可向學院學術委員會提出異議,并提供佐證材料。
第十四條 學術專著資助申報者如有弄虛作假、剽竊或嚴重著作權屬糾紛等違反學術道德行為,一經(jīng)查實,學院學術委員會將取消其資格,已獲得的資助予以追回,申請人不得再行申請。
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。本辦法由學院學術委員會負責解釋。
經(jīng)濟學院學術專著資助出版社名錄
1 人民出版社
| 14 商務印書館
| 2 中華書局
| 15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
| 3 人民教育出版社
| 16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
| 4 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
| 17 上海人民出版社
| 5 上海三聯(lián)書店出版社
| 18 高等教育出版社
| 6 中央編譯出版社
| 19 光明日報出版社
| 7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
| 20 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
| 8 人民日報出版社
| 21 中國統(tǒng)計出版社
| 9 經(jīng)濟科學出版社
| 22 中國財政經(jīng)濟出版社
| 10 中國金融出版社
| 23 中央文獻出版社
| 11 法律出版社
| 24 科學出版社
| 12 經(jīng)濟管理出版社
| 25 中國商務出版社
| 13 北京大學出版社
| 26 清華大學出版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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